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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邮”定义有变!“**”和“首重”定义并不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0   点击量:106

1月9日消息,淘宝网对《淘宝规则》中“包邮”及“限制买家行为”相关规则变更作出了公示通知,更新了“包邮”定义和“限制买家行为”内容。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包邮”定义有了新的变化,从原来的“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发货的运费”变为“指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发货运费”。而所谓的**发货的运费,是指包邮商品**次发出所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如包邮商品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则需参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同时,在卖家关心的“**”和“首重”两者关系的理解上,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并不等于首重。根据**的公示内容,无论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邮商品卖家均应承担全部**发货的运费。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在限制买家行为上又重新增加了两项措施,一共包括**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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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次规则变更主要是为了维护淘宝网正常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来源:电商在线)

本文转自电商在线,并不代表中国物通网(http://news.chinawutong.com/)观点,更多深度物流资讯,欢迎搜索关注“物流视界”(wlsj56)微信公众号。

作者:物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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