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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行内河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7   点击量:899

3月27日,湖南省地方海事局下发《湖南省内河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湖南省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

船员违法记分以每一公历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从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初次签发之日起计算。对年度记分分值满12分的船员采取扣留适任证书、责令强制培训和考试的措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对船员记分后或扣留船员证书时均须填写《船员违法记分登记表》,并向社会公布船员违法记分查询方式。

作者:物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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