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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量:216

昨日,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等手段阻断快递经营者正常服务;平台型快递经营者不得禁止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其他快递经营者进入。

据悉,该草案将促进和规范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快递经济、保护快递业各方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坚持公平竞争、绿色安全、协同发展、服务民生的促进原则,提升快递业现代化水平。

根据邮政业公开数据显示,浙江省2021年一季度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46.10亿件,同比增长92.87%,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61.47亿元,同比增长53.24%。

其中,分专业来看,同城业务量同比增长35.34%,异地业务量同比增长98.76%,跨境快递同比增长超237%,再创历史新高。

另外,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义乌邮政管理局人士确认,因“低价倾销”,极兔速递、百世快递被整治,主要措施是停运部分分拨中心并已于当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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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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