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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货车治超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1   点击量:1645

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简称《条例》),对货物运输车辆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工作措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条例》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虚假标定车辆技术参数、不得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计量和监控设备,依法接受监管。

《条例》针对损坏检测监控设备的行为、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多次超限的违法行为、治超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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